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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假期前后建设工程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春节假期前后建设工程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春节前后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目标

有效降低因人员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程建设平稳有序,为营造全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二、管理措施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各在建项目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建设工程人员管理工作。

(一)强化人员信息和动向排摸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借助实名制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在建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回乡意向、回乡方式、途径区域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二)强化低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合理安排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错峰返乡,并动态跟踪人员返乡情况,加强人员健康档案管理,记录好返程时间、到达时间、返程方式及途径区域等信息。鼓励建设、施工单位通过改善居住就餐条件等措施,尽量引导低风险地区人员留湖过年。

(三)强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1.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劝导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留湖过年。

2.特殊情况确需返乡的,或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后家乡发生疫情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返乡后应立即向当地社区等报到,服从地方防疫管理。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湖前,应提前5天将返程时间、到达时间、返程方式、途径区域及市外期间健康状况等信息向建设、施工单位专责人员报告。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街道(乡镇)等报告。

4.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湖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返湖人员应配合街道(乡镇)等做好隔离观察期间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

(四)强化来湖探访人员管理

1.留湖人员如有亲朋来湖探访的,应提前5天将出发地点、到达时间、到达方式、途径区域及市外期间健康状况等信息报告建设、施工单位专责人员。

2.建设、施工单位专责人员应将来湖探访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及街道(乡镇)。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湖探访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留湖、探访人员应配合街道(乡镇)做好隔离观察期间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生活服务。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区县政府要求配合做好留湖人员补贴或红包发放申领工作,鼓励在建项目对留湖留岗人员发放补贴或红包。留湖期间居住在项目生活区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改善居住、就餐条件,并组织形式多样的非聚集性活动,确保人员过好年。留湖期间在项目外居住的,建设、施工单位要组织好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外地员工的良好氛围。

(二)实时健康监测。留湖人员应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科学防范疫情。留湖人员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报告,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建设、施工单位专责人员报告,由其安排就医。建设、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和街道(乡镇)报告。一旦确诊为新冠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按照《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详见附件)启动应急处置。

(三)科学安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建设、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合理安排一季度建设进度。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服务力度,主动帮助化解项目在连续施工作业中碰到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动态跟踪。春节假期前后,建设、施工单位和项目专责人员,每天对留湖人员、来湖探访人员、返乡人员动向及健康状况进行更新,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等进行统计更新,并上报我局。

我局和区县建设局在评优评奖时对春节假期前后人员管理工作到位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考虑。请各区县建设局于1月20日前将专责人员、人员信息和动向排摸、留湖人员安置等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湖州市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1月18日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一、病例发现

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工地封闭式管理及门卫值守制度,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制度。建设工程参建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向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发现疑似病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安排专门车辆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进行核酸检测,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报告。

二、疫情报告

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和街道(乡镇)报告,由其逐级上报。

三、快速响应

工程所在地建设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对建设工程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隔离治疗,并开展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排查。

(一)第一时间封闭现场。建设工程立即停止施工,出入口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出;关闭确诊病例停留过的工作、生活场所及会议室、活动室等相关重点场所,拉好警戒线。

(二)开展人员全面排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公安等部门对建设工程内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排查。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工作。工地内厨师、采购、保洁等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三)加强全面消毒管理。配合疾控中心等组织力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传染期内曾经活动的场所及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做好建设工程内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确保通风换气符合要求,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消毒到位。

(四)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包括近14天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品、水产品等。

四、应急结束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 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疾控中心评估防控效果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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