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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远同地块地块征收决定公告

 

公   告

 

因震远同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2023〕14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临南园一期,西临南园二期,南至建设路,北至东街,具体范围详见震远同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38户,其中住宅30户,非住宅8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住宅约2200㎡、非住宅约21500㎡。另有未登记建筑约200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吴兴区人民政府月河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具体起止日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震远同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湖政函202314.pdf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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