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湖州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湖州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关于规范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6〕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区实际,现就规范和调整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建设规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设规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分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

二、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预埋费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改造的,居民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三、居民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根据居民用户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计量表后安装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包括金属卡口)、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管道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可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者向未通气存量住宅的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后,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施工、安装符合规定的燃气设施。

五、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相关的成本费用等与用户协商确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收取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不相关的流量费、容量费、配套费、开口费、接驳费等名目的各种收费,以及其他已纳入配气成本的费用。

六、居民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其中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多层住宅2800元/户;高层(小高层)住宅3000元/户;排屋4000元/户;别墅50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多层、高层(小高层)住宅1200元/户,排屋3000元/户,别墅35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应符合基本生活用气设计标准,采暖等个性化需求涉及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用另行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改造费后,应在安装燃气设施时负责为每户预留表后两个用气接口(燃气灶、热水器),并在用户办理用气手续后开通气源。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减半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七、本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实施。《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湖州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2〕244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南浔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4〕319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州市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14〕338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二维码加载中...

房源:湖州房产网 https://www.hztd.cn/202004350

关注一下 随时联系 生意随时上门

一次合作 终身朋友www.hztd.cn

原文链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湖州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转载请注明来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