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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月末结算日的通知

 

湖公积金字[2020]3号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推进全市公积金业务服务“提速增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31日开始,取消月末工作日专设为结算日、不对外办理业务的做法。现将具体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每年6月底的年度利息结转日和12月底的年末结算日统一不对外办理业务,其它十个月份的月末工作日正常受理线上、线下业务到正常下班时间,在立即处理完当月所有即办类业务后,相关业务岗位随即展开月度结转工作。

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要高度重视不专设月末结算日后的月度结转工作,明确专人定岗负责。月末工作日务必抓紧按时完成应处理的业务;特别是月度结转工作中“业务平衡检查”一项,关系到全市结转工作整体效率和进度,根据目前业务系统已经具备的实际条件,各县区要在平时每周自行择时开展一次“业务平衡检查”,及时发现业务账目问题并抓紧解决,以切实提高月底结转时工作效率,避免误时误事现象发生,确保准确结转、次月首个工作日正常受理业务。

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应及时以各种方式向所在服务区域内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做好宣传推介,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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